时间:2009-03-01 来源:黄石理工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录取原则:
1、我校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及人数录取。
2、录取时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校对于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5、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层次合格证的省份,录取时(组织了专业统考的省(区),在本省(区)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投档线的考生,①美术类本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虚拟现实与数字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②美术类本科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专业、音乐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③本科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④美术类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⑤专科音乐教育和服装表演(表演与设计)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本、专科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各省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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