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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1 来源:长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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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09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djwc.com,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分数与专业课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须达到50以上。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辽、吉、黑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美术类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以各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测试,根据学生测试成绩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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