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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1 来源:上海戏剧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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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规定,我校自行划定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语文等单科的具体分数线,详见各专业考试规程具体要求),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1、 表演(戏剧影视、戏曲、戏曲音乐剧、布袋木偶、木偶表演与造型、戏曲音乐、舞蹈)、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表演(戏剧影视、舞蹈、戏曲音乐剧)、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戏曲表演根据行当分别择优录取、戏曲音乐-京剧器乐与民乐分别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媒体创意专业文化考试分数达到2009年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要求者,优先录取。

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公共事业管理(听觉艺术展示)、媒体创意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3、 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专业分男、女考生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相加后的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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