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1 来源:北华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录取原则:
1.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不承认其他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
2.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已投档的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50%),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成绩排名前3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舞蹈学专业如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可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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