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1 来源:北华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录取原则:
1. 对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不承认其他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本科专业,只录取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
2.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已投档的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50%),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成绩排名前3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舞蹈学专业如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可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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