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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吉林动画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1 来源:吉林动画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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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原则:

1.我院所有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毕业颁发我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文理科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相应专业,数学分计入总成绩。广播电视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在部分省招收部分非艺术类考生;

3.所有专业录取后只提供英、日语种教学,录取时外语分有适当要求;

4.在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美术类、编导类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专业课线上成绩6:4比例录取;播音类专业录取时按文化、专业课线上成绩4:6比例录取。认可联考成绩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投档原则制定录取原则,请考生参考我院2009年在各省公布的招生章程;

5.各专业中的专业方向入学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学生自行选择;

6.以上计划及录取原则以各省公布2009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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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请标明: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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