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湘潭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湘潭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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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08年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合格证
2008年4月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www.xtu.edu.cn上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对专业考试合格者,于4月5日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对专业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务必于4月12日前上我校招生网核准个人报名信息,以便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二、基本要求
非湖南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湖南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联考且成绩合格,其他要求按照各省(区)有关政策执行。
三、计划分配
视各省(区)专业考试考生质量和数量,待专业考试成绩出来后,再上报各省(区)招生办。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考生所在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3.75+文化成绩×40%。
5、只承认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五、学费标准
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均为8000元/年(如有变动,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六、入学及复查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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