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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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08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 业 | 学制 | 招生人数 | 合计 | |
艺术设计(服装) | 四年 | 220 | 670 | |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 | 四年 | 40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 | 四年 | 138 | ||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 | 四年 | 93 | ||
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 | 四年 | 42 | ||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 | 四年 | 20 | ||
摄影(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 | 四年 | 20 | ||
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 | 四年 | 21 | ||
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 | 四年 | 46 | ||
绘画(油画) | 四年 | 15 | ||
绘画(中国画) | 四年 | 15 | ||
说 明 | 其中艺术设计(服装)包括三个专业方向:服装艺术设计、针织服装设计、时尚传媒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包括二个专业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包括四个专业方向:珠宝首饰设计、皮革设计、旅游品策划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包括两个专业方向:装饰壁画设计、装饰雕塑设计;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包括两个专业方向:新媒体设计、动画。上述各专业方向在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 所有专业均全国统招、文理兼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2008年招生章程】
1. 北京服装学院是目前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文(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鲜明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2. 学校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
3. 学校代码:10012。
4.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艺术类专业[除艺术设计(服装表演)外]第一、第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
5. 招生层次:本科。
6. 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7.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8. 录取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
9.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10. 对在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经发现并确认后,取消入学资格。
11.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2.考试科目:
(1)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等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意速写;(c)色彩(水粉)。
(2)绘画(油画、中国画)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作草图;(c)色彩。
(3)摄影(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专业的考试科目: (a)笔试;(b)口试;(c)创意速写。
(4)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试科目:(a)测体;(b)模特技巧;(c)舞蹈或健美操。
13. 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见招生简章。
14.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各专业的录取方法:
(1)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5.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16.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17.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18.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报考须知】
一、 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并无色盲、色弱者。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未婚,形体比例匀称,符合模特基本条件者。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根据《中学生体育合格证标准的试行办法》的要求,未达到体育合格标准(免修体育者除外)者; 被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者;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及考试:
(一)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
专业:
1、方式: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以下各考点中任选一个(省招生办公室对所属地区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在指定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面报并参加考试,不可在各考点间重复考试。报考上述专业的河北省考生,只能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专业测试,其他省份的考生不得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参加报名考试。
2、 时间、地点:
序号 | 考点名称 | 地 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1 | 北京服装学院 |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 | 2月27—29日 | 3月3日 | |
2 | 北京服装学院 |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 | 2月27—29日 | 3月4日 | |
3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长兴街12号 | 3月1—2日 | 3月4日 | |
4 | 太原师范学院 | 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 2月20—21日 | 2月23日 | |
5 | 沈阳建筑大学 |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 2月20—21日 | 2月23日 | |
6 | 南京市第三十九中学 | 南京市下关区新民路150号 | 3月1—2日 | 3月4日 | |
7 | 杭州师范大学 | 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 3月1—2日 | 3月4日 | |
8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合肥市宣城路16号 | 3月1—2日 | 3月3日 | |
9 | 南昌市实验中学 | 南昌市南京西路166号 | 3月1—2日 | 3月4日 | |
10 | 青岛市招生办 | 报名统一在青岛市八大关宾馆小礼堂(青岛市南山区山海关路19号)进行,考试地点待报名时通知。 | 2月20—21日 | 2月23日 | |
11 | 郑州市第24中学 | 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 | 2月29—3月1日 | 3月3日 | |
12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 武汉市汉口杨汊湖“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2月29—3月1日 | 3月3日 | |
13 |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 | 3月1—2日 | 3月3日 | |
14 |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罗湖区北斗路22号文华花园内 | 2月29—3日1日 | 3月3日 | |
15 | 广西南宁市第五中学 | 南宁市华强路95号 | 3月1—2日 | 3月4日 | |
16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中学 | 成都武侯区簇桥文盛路1号 | 3月1—2日 | 3月4日 | |
17 | 西安工程大学 | 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 2月29—3月1日 | 3月3日 |
注:为方便广大考生在北京考点应试,特安排两场专业考试(3月3日、3月4日),考生可任选一天参加考试,如果其中一天名额已满,则只能参加另一天的考试。但不得重复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7日—29日三天,每天8:30—16:30。
3、 报名手续:
(1)、考生既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函购、面购,也可在报名时到考点面购报考材料。
(2)、报名时必须出示当地招生办签发的《专业课考试报名资格证》。
(3)、考生在收到报考材料后,必须逐项认真填写表中内容(学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号由学校填写),填写报考志愿时请在指定位置正确填写专业代码,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填表时要求:字迹清楚,书写规范。
(4)、报名时须交材料:按要求填写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影印件;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四张,将其中两张分别帖在报名表、准考证指定的位置上,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4、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可在以上考点中任选一个参加报名、考试。
5、考试科目:(1)素描、(2)创意速写、(3)色彩(水粉)
6、参加专业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本地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课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的所需用品(考试纸除外)自备。 (二)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专业: 该专业只在北京服装学院设有考点,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7日—29日,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6日。其它相关要求同上。
考试科目:(1)素描、(2)创作草图、(3)色彩
(三)摄影(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专业: 该专业只在北京服装学院设有考点,报名(初试)时间为2008年2月27日—29日,3月1日上午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为2008年3月6日。其它相关要求同上。
1、初试内容(面试):语言表达能力,仪表及形体观察。
2、复试时间与科目:
(1)2008年3月6日上午:笔试与口试
(a)笔试:根据实际的策划案例,结合市场需求,运用独特的观点进行分析论述;
(b)口试:相互沟通的能力、协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2008年3月6日下午:创意速写。
(四)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报名考试方法 该专业只在北京服装学院设有考点。
1、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日—19日;
(2)报名地点:北京服装学院;
(3)报名内容:测定身高、三围尺寸、形体比例等量体工作;
(4)报名要求:报名时请考生自备量体时所需要的泳装。
2、初试安排:
(1)初试时间:2008年2月20日—21日;
(2)初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
(3)初试科目: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 (b)模特技巧:包括步态、表现力、造型、乐感等(男女考生着自带服装进行此项考试科目,女生自备高跟鞋)。
3、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08年2月22日;
(2)复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
(3)复试科目: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
(b)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c)口试或命题小品片段:考察文艺常识、语言表达能力、观察能力,或即兴表演能力。
三、专业成绩查询:请登陆http://zsjy.bict.edu.cn/
四、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前发给“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此证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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