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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时间:2008-03-01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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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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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08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  业 学制 招生人数 合计
艺术设计(服装) 四年 220 670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 四年 40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 四年 138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 四年 93
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 四年 42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 四年 20
摄影(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 四年 20
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 四年 21
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 四年 46
绘画(油画) 四年 15
绘画(中国画) 四年 15
    说   明     其中艺术设计(服装)包括三个专业方向:服装艺术设计、针织服装设计、时尚传媒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包括二个专业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包括四个专业方向:珠宝首饰设计、皮革设计、旅游品策划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包括两个专业方向:装饰壁画设计、装饰雕塑设计;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包括两个专业方向:新媒体设计、动画。上述各专业方向在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 所有专业均全国统招、文理兼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2008年招生章程】

1. 北京服装学院是目前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文(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鲜明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2. 学校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

3. 学校代码:10012。

4.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艺术类专业[除艺术设计(服装表演)外]第一、第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

5. 招生层次:本科。

6. 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7.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8. 录取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

9.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10. 对在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经发现并确认后,取消入学资格。

11.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2.考试科目:

(1)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等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意速写;(c)色彩(水粉)。

(2)绘画(油画、中国画)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作草图;(c)色彩。

(3)摄影(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专业的考试科目: (a)笔试;(b)口试;(c)创意速写。

(4)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试科目:(a)测体;(b)模特技巧;(c)舞蹈或健美操。

13. 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见招生简章。

14.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各专业的录取方法:

(1)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5.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16.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17.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18.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报考须知】

一、 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并无色盲、色弱者。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未婚,形体比例匀称,符合模特基本条件者。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根据《中学生体育合格证标准的试行办法》的要求,未达到体育合格标准(免修体育者除外)者; 被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者;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及考试:

(一)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

专业:

1、方式: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以下各考点中任选一个(省招生办公室对所属地区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在指定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面报并参加考试,不可在各考点间重复考试。报考上述专业的河北省考生,只能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专业测试,其他省份的考生不得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参加报名考试。

2、 时间、地点:  

序号 考点名称 地    址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1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  2月27—29日 3月3日
2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  2月27—29日 3月4日
3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长兴街12号 3月1—2日 3月4日
4 太原师范学院 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2月20—21日 2月23日
5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2月20—21日 2月23日
6 南京市第三十九中学  南京市下关区新民路150号 3月1—2日 3月4日
7 杭州师范大学 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3月1—2日 3月4日
8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合肥市宣城路16号 3月1—2日 3月3日
9 南昌市实验中学 南昌市南京西路166号 3月1—2日 3月4日
10 青岛市招生办 报名统一在青岛市八大关宾馆小礼堂(青岛市南山区山海关路19号)进行,考试地点待报名时通知。 2月20—21日 2月23日
11 郑州市第24中学 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 2月29—3月1日 3月3日
12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武汉市汉口杨汊湖“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2月29—3月1日 3月3日
13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 3月1—2日 3月3日
14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罗湖区北斗路22号文华花园内 2月29—3日1日 3月3日
15 广西南宁市第五中学 南宁市华强路95号 3月1—2日 3月4日
16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中学 成都武侯区簇桥文盛路1号 3月1—2日 3月4日
17 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2月29—3月1日 3月3日

注:为方便广大考生在北京考点应试,特安排两场专业考试(3月3日、3月4日),考生可任选一天参加考试,如果其中一天名额已满,则只能参加另一天的考试。但不得重复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7日—29日三天,每天8:30—16:30。

3、 报名手续:

(1)、考生既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函购、面购,也可在报名时到考点面购报考材料。

(2)、报名时必须出示当地招生办签发的《专业课考试报名资格证》。

(3)、考生在收到报考材料后,必须逐项认真填写表中内容(学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号由学校填写),填写报考志愿时请在指定位置正确填写专业代码,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填表时要求:字迹清楚,书写规范。

(4)、报名时须交材料:按要求填写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影印件;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四张,将其中两张分别帖在报名表、准考证指定的位置上,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4、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可在以上考点中任选一个参加报名、考试。

5、考试科目:(1)素描、(2)创意速写、(3)色彩(水粉)

6、参加专业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本地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课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的所需用品(考试纸除外)自备。 (二)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专业: 该专业只在北京服装学院设有考点,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7日—29日,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6日。其它相关要求同上。

考试科目:(1)素描、(2)创作草图、(3)色彩

(三)摄影(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专业: 该专业只在北京服装学院设有考点,报名(初试)时间为2008年2月27日—29日,3月1日上午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为2008年3月6日。其它相关要求同上。

1、初试内容(面试):语言表达能力,仪表及形体观察。

2、复试时间与科目:

(1)2008年3月6日上午:笔试与口试

(a)笔试:根据实际的策划案例,结合市场需求,运用独特的观点进行分析论述;

(b)口试:相互沟通的能力、协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2008年3月6日下午:创意速写。

(四)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报名考试方法 该专业只在北京服装学院设有考点。

1、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日—19日;

(2)报名地点:北京服装学院;

(3)报名内容:测定身高、三围尺寸、形体比例等量体工作;

(4)报名要求:报名时请考生自备量体时所需要的泳装。

2、初试安排:

(1)初试时间:2008年2月20日—21日;

(2)初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

(3)初试科目: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 (b)模特技巧:包括步态、表现力、造型、乐感等(男女考生着自带服装进行此项考试科目,女生自备高跟鞋)。

3、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08年2月22日;

(2)复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

(3)复试科目: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

(b)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c)口试或命题小品片段:考察文艺常识、语言表达能力、观察能力,或即兴表演能力。

三、专业成绩查询:请登陆http://zsjy.bict.edu.cn/   

四、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前发给“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此证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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