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重庆文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重庆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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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章程(节选)
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0642。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重庆文理学院星湖校区。
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就读于星湖校区和红河校区,学校无分校和联办点。
第四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现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46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700余万元,馆藏图书136余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外籍教师9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1)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新闻学、教育技术学(影视媒体技术)、学前教育专业:原则
上按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30%综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省级招办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时的数据为准。在学习期间入住新校区的学生执行新校区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500-1200元/生·年。
第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35%)
特等奖:800元/生·年 一等奖:600元/生·年 二等奖:300元/生·年
感动校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5000元
师范专业奖学金
贫困生绿色通道
国家助学贷款(可贷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国家助学金
一等3000元/生·年 二等2000元/生·年 三等1000元/生·年
学校勤工助学工程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
本科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重庆文理学院。
第十条 其他须知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地点:重庆市永川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
邮编:402160
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http://zb.cqwu.net
录取查询方式:网络查询地址 http://zb.cqwu.net
电话查询 (023)49891968,49891969。
学校网址: http://www.cqw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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