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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集美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集美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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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集美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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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山东、湖南、山西、浙江、河南考生:在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对联考成绩有要求的省份,按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当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考生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福建省考生:1、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课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美术学、音乐学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遇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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