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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沈阳建筑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沈阳建筑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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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沈阳建筑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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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通知及录取办法:

1、对于辽宁省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中取得的成绩。

2、对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学校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定,并以素描、色彩两科成绩相加记总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于4月30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depart.sjzu.edu.cn/zsjyw/

3、辽宁省考生如取得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即可报考我校。其他省份的考生如取得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中取得合格证,即具有填报我校资格,可根据本人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4、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成绩(含数学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辽宁省考生为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所取得的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根据当年所在省考生高考成绩情况确定外语小分分数线,工业设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数学成绩。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6、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7、学费标准暂定为每学年1万元,如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新的专业收费标准,则录取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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