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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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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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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前发给“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此证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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