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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工商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重庆工商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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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工商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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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原则上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要求必须以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则我校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校考成绩和专业联考成绩均要合格(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不进行专业联考或省级招办对专业联考成绩不作要求的,只要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即可),且数学成绩均要计入文化总分;

3、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总分,本科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4、我校在重庆市和四川省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专业录取级差为5、3、1、1、1;

6、综合成绩相同或相近(差距在2分以内,含2分)的情况下,比较外语成绩,高分者优先;

7、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本省前三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本录取规则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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