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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大连工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大连工业大学(原大连轻工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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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大连工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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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1、录取批次

我校艺术类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按各生源省份安排的录取批次参加录取。

2、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除外]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在河南省、江西省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3、本科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的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非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雕塑、美术学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8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工业设计、摄影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6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
注:该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录取时还要制定数学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④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饰品设计方向)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

⑤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综合分 = 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4、高职专科录取办法

(1)录取时划定文化课总成绩、专业课成绩、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服装设计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

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总成绩*30%

③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等专业:综合分 =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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