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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华东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浙江省)


时间:2008-03-01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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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华东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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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2.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且成绩合格。

3.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美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英语高考成绩必须达到70分。

4.在以上三个条件均达到的情况下,且在考生所在省投档范围内,以校考美术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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