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苏州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苏州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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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1. 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专业的专业分数线;
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
单科分数线:除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外,其他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
2. 分省招生计划确定办法: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根据招生范围内各省份的合格考生数,将招生计划名额大体按比例分配到有关省份。
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综合考虑各省份的合格考生数和合格考生的专业名次,将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到有关省份。
具体招生计划名额,将在发放合格通知书时初步告知考生,并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3. 录取办法:
①江苏省外考生
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若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类专业省统一考试,考生必须在参加与报考我校专业相关类别的省统一专业考试中取得合格)、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且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要求的考生,分省在省级招办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各专业按录取依据,分省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的录取依据如下:
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合成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②江苏省考生:
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录取规定。
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录取办法与省外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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