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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黄石理工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湖北理工学院(原黄石理工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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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黄石理工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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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格标准的确定、录取办法:

1、我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本科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专科服装表演专业,根据报考人数、专业测试成绩、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统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一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我校本科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测试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本科音乐类、专科服装表演专业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未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本、专科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关专业成绩(山东省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各省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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