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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汉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


时间:2008-03-01 来源:江汉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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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汉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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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6:4比例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湖北省考生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对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特别提示:凡取得专业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须在美术类招生计划中按专业方向选报若干个高考专业志愿,我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序次择优或调剂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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