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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适用)


时间:2008-03-01 来源:浙江理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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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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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专业录取:

1.遵照2008年教育部及浙江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2.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录取过程中,学校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2分,之后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0分;排序中分数相同的,参考有关科目成绩,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美术的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3.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1)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工业设计、美术学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2)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中美合作项目]、服装设计及营销[中美合作项目])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60分及以上。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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