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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区外)


时间:2008-03-01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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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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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根据各省(市、区)关于艺术类专业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今年我校美术及艺术设计专业采用以下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记入总分,文化课按40%记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美术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两门满分成绩为300分,素描、色彩各为150分。(北京、天津的考生在取得我校承认的相关院校的术科考试合格证后,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北京、天津的考生必须将术科考试合格证(原件)寄我校招办,以备审核,无术科考试合格证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外语语种英、日、俄语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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