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08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08年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08年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方法:

1.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需参加省内专业统考并且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成绩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 2 ;我院录取时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皆按满分750分折算。

2.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招生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3.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4.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院录取通知书规定内容报到入学。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