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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厦门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厦门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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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厦门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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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1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以外各专业(方向):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专业成绩排序进入招生人数四倍范围以内)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各省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在专业和文化考试合格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进行录取。

3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福建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出档考生中,首先根据专业成绩进行总排序,在专业成绩排序进入招生计划数 2 倍范围以内的出档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根据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该录取规则最终以福建省招办审核通过为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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