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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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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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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兼报。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方法:

1、表演: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同时兼顾男女生一定的比例,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有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各省市满分值80%以上并且英语口试成绩达到A级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2人)。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30% + 高考文化成绩 ×7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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