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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摄影)


时间:2008-03-01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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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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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二)、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三)、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50% + 高考文化成绩 ×5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2、摄影专业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30% + 高考文化成绩 ×7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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