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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沙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长沙理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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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沙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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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专业考试成绩由我校分省份划定,专业合格证颁发数不超过该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

3、 文化考试合格分数线由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办划定。原则上我校要求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如果省级招办对此有特别规定的我校参考执行;

4、考生高考总成绩满分设定为750分,其计算方法为: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文化科目满分+专业成绩/专业科目满分)×375;

5、考生必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6、 体检限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 录取的学生在入学报到后我校将组织专业复试,凡发现考试舞弊或专业水平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我校取消其入学注册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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