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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江苏省)


时间:2008-03-01 来源:长江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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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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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省份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招生对象 考试科目 录取原则
  江 苏 省 美术类 (含美术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 30名 四年 艺术文 素描写生 色彩默写   1、考试成绩各专业通用。 2、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小学教育(艺体、美术) 10名 四年 艺术文   同上 1、综合类专业。专业成绩单独划线(低于美术类分数线)。 2、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音乐学 15名 四年 艺术文 主项、副项 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音乐表演 5名 四年 艺术文 主项、副项 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舞蹈学 5名 四年 艺术文 基本功、成品舞、即兴表演 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小学教育(艺体、音乐) 8名 四年 艺术文   主项、副项 1、综合类专业。专业成绩单独划线(低于音乐类分数线)。 2、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备注:1、考试地点:江苏淮安(淮阴师范学院附中),考试时间:1月30—31日报名, 2月1日考试; 2、报名费:美术考生130元/人,音乐、舞蹈考生180元/人(音乐考生含伴奏); 3、除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外,其他专业不能兼报。 3、除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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