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长江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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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省份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招生对象 | 考试科目 | 录取原则 |
江 苏 省 | 美术类 (含美术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 | 30名 | 四年 | 艺术文 | 素描写生 色彩默写 | 1、考试成绩各专业通用。 2、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
小学教育(艺体、美术) | 10名 | 四年 | 艺术文 | 同上 | 1、综合类专业。专业成绩单独划线(低于美术类分数线)。 2、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 |
音乐学 | 15名 | 四年 | 艺术文 | 主项、副项 | 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 |
音乐表演 | 5名 | 四年 | 艺术文 | 主项、副项 | 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 |
舞蹈学 | 5名 | 四年 | 艺术文 | 基本功、成品舞、即兴表演 | 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 |
小学教育(艺体、音乐) | 8名 | 四年 | 艺术文 | 主项、副项 | 1、综合类专业。专业成绩单独划线(低于音乐类分数线)。 2、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 |
备注:1、考试地点:江苏淮安(淮阴师范学院附中),考试时间:1月30—31日报名, 2月1日考试; 2、报名费:美术考生130元/人,音乐、舞蹈考生180元/人(音乐考生含伴奏); 3、除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外,其他专业不能兼报。 3、除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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