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艺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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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①音乐方向考生:音乐潜能占30%,乐理占20%,专业特长占50%;②美术方向考生:音乐潜能、乐理占30%;专业特长:素描与色彩占50%,速写占20%。学校按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省级高校招生办备案,同时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各省级高招办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省考合格证。
考生必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市)高校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录取时不分文理科,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满分×50%,2008年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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