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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广东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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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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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1、录取:4月中旬由我办发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单,并划定专业考试入围成绩,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发放合格证。
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的高考文化考试和省级艺术统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录取规则按文化考试成绩30%,我院专业考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

3、学费、奖学金:

①学费10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如2008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②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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