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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华南农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华南农业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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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华南农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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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录取细则:

1、本年度艺术类术科单考分为美术设计类、服装表演、广告表演和音乐表演,美术设计类专业卷面总分为200分,服装表演专业总分为100分,广告表演专业总分为100分,音乐表演总分100分。

2、凡报考我校的省外艺术(含音乐)考生,原则上必须取得各省联考合格证基础上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服装表演、广告表演、音乐(表演)专业的广东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考试;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广东省考生只参加省联考即可。

3、招生录取时,文化分原则上执行各省市招生办划定的出档线。文化分上线的前提下,美术设计类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综合分,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分排序;如果综合分相同时按术科高低排名,择优录取;服装表演、广告表演、音乐(表演)专业按术科分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术科分数相同时按文化科高低排名录取。
美术设计类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总分=术科总分×(生源省文化科满分÷本校术科满分)×50%+文化分×50%;

4、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音乐(表演)是否要求参加省的联考按各省规定处理。我校原则上不需联考。

5、数学科是否计入文化课总分,原则上按生源省招生办文件规定执行。

6、考生只能参加我校的一次专业考试(表演类和设计类可以同时报名),重复考试者,取最低考试成绩计为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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