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08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08年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08年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原则:

考试合格者由学院发放专业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考试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入学后两个月之内学院进行专业课复试,发现替考、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