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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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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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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1、按山东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专业分数线并发放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山东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

2、吉林、湖北、江苏、辽宁、河北 河南、浙江、黑龙江八省考生须取得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

3、考生的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含文科考生);录取时按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内蒙古艺术类考生可持其它院校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报考我院,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取时,若考生总分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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