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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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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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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美术学、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广告设计与制作、初等教育(音乐)、初等教育(美术)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1:1.5 投档,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艺术设计、绘画、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各专业的录取按其本院公布的原则进行。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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