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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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北京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从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符合本省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合格证书(要求考生在2008年6月20之前将所取得合格证复印件、准考证件复印件及个人详细资料邮寄或传真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二)我院未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考点的省份,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为准择优录取。
(三)录取以考生正式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四)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本省投档线,按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五)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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