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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林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北京林业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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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林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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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获得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报考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专业,并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履行其他相关手续。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素描×40%+速写×20%+色彩×40%

3、文化课成绩含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其余科目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4、对于设置省级统一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在获得该省统一联考合格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5、录取时分专业方向,考生在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报名表》和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方向和是否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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