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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四川传媒学院(原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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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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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及有关规定: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考成绩特别优异者例外。(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导演和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则按专业和文考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例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语文成绩和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英语成绩有单科要求(在录取时确定)。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医疗保险制度。

3.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批准的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位条件者由成都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导就业的有关规定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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