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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沙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长沙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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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沙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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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科目按生源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政策划定;

2、参加我校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的相应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3、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分排序,并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表现,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专业总成绩 60%+文化总成绩 40%) 2。音乐学专业各省专业成绩排名第一、二名,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我校将优先录取;

4、湖南省及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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