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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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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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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本科一批控制线的60%(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舞蹈编导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试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美术学(美术教育)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3.音乐学(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和现代音乐):按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加试、视唱练耳及乐理须合格)。

4.广播电视编导(含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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