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长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长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长春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 、 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由我校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 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http://zsb.cdjwc.com 。
2 、美术专业及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加上专业课分数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应达到 50 分以上。
4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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