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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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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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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我校所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文化平均分

2、编导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70%+文化平均分×30%

3、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80%+文化平均分×20%

4、表演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90%+文化平均分×10%

说明: ①专业平均分=专业考试总分×(100/专业考试满分) ②文化平均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考试满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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