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赣南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赣南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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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设点考试省份: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百分制)和文化成绩(百分制)7:3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先后按专业成绩、英语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录取;
2、非设点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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