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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华中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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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华中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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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原则:

在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所组成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各省专业前三名考生(录取计划人数10人以上),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加10分排序。在专业合格考生中,文化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原则上可优先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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