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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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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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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专业:山东、内蒙古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吉林、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山西、江西、湖南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山东、内蒙古、吉林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加试,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山西、江西、湖南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音乐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外语语种仅限英语考生。

4、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有舞弊行为者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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