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山西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山西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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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1、美术类录取原则
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2、音乐类录取原则
山西省录取办法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乐理、视唱、听写三科总成绩达240分以上的器乐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最多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由声、器乐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办法为: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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