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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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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

1. 考生所在省市举办了美术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该统考,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

2. 录取批次: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批录取。

3.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和体检合格者。(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

4. 本专业实行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本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各省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
取控制分数线的70%。

5. 根据各省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满分为600分、各科满分均为200分)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后排序,依德、智、
体全面考核,按各省市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文理科统一排序)。

6.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
考生所在地招办。

7. 凡第一志愿为本专业且专业考试名列前十位但因总分不够未被录取者,如有意2009年报考我院,可于2008年12
月底以前提出2009年专业免试申请。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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