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上海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上海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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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录取总原则:
1.按市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定,学校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划定各专业的文化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报考市艺术类统考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线,报考非统考类专业的考生须收到我校发放的允许报考我校艺术类的通知单方可按我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方法录取。
2.在招生录取中,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次序,依次按合成分(详见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 。
备注:
(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文理科计划数,按照录取期间各专业所投档考生的文理科比例计算确定。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计划进行。
(2)本章程内的招生计划数为暂定,以《2008年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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