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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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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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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获得艺术类专业报考合格证。

专业成绩的组成

1、市艺术类统考专业由市统考总分之和组成;

2、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基础上学校组织专业复试的专业以学校复试的专业成绩为准;

3、学校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音乐类专业中钢琴、声乐、器乐三个专长的校考专业成绩名列前2名上海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专业对所有(上海及外省)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各省市满分值80%以上并且英语口试成绩达到A级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2人。

(四)、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美术学、雕塑、绘画(油画)、艺术设计四个专业和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三个专业分别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其它专业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五)、具体录取方法:
1、录音艺术、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雕塑、绘画(油画)、艺术设计、绘画(书法)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50% + 高考文化成绩 ×5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3、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70% + 高考文化成绩 ×3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4、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30% + 高考文化成绩 ×7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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