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1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8年云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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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考生未按时参加专业考试,一律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补考。
2、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文化考试人选,报省招办批准,填发《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地(州、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3、文化考试:获得《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按省招办《实施办法》规定参加文化考试。
4、录取: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我校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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