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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沈阳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8-03-01 来源:沈阳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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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沈阳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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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考试的专业需获得《辽宁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考试的专业需取得《沈阳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

2、美术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师范)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我校还划定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此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节目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空乘服务)、美术学(雕塑)、绘画、表演类等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艺术类师范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4、录取时,其它相关事宜根据省招生录取原则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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