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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时间:2007-03-01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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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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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为公办性质,是我校下属的23个学院之一。艺术学院秉承我校“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勇于承担民族使命”的传统,吸收古今中外一切艺术之精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艺术人才。

我校艺术学院作为综合性大学当中的艺术学院,与我国其它独立艺术院校相比,更注重人文素质教育,更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更注重与国际上一流艺术院校的交流,更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学院在教学上,美术专业强调“四个基础”:即人文基础、手绘基础、计算机基础和外语基础,音乐表演专业除培育学生良好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外,还特别强调学生的舞台实践能力。学生不仅要广泛学习艺术专业课程,同时还要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外语、计算机、音乐、舞蹈、影视及艺术理论等课程。在教学中,学院倡导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一切艺术之精华,鼓励一切符合真、善、美要求的艺术创造和对教学方法的探索与革新,培养新时代既具深厚传统功底,又具宽阔国际视野,同时拥有良好社会道德与责任感的艺术人才。

目前,艺术学院拥有教师50余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11人;另外聘任了30余名在各个艺术领域有着突出成就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院设有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三个本科专业,艺术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三个硕士点,目前在校本科生400余人。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以我国著名的艺术教育家、现代艺术巨匠徐悲鸿大师的名字命名。

一、学制和学位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的学制为5年外,其他专业及方向的学制均为4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新媒体方向)自2007年起,采取非艺术类专业的形式招生,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畴,在各省(市、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无法报考此专业方向。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景观设计等方向)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

分省招生计划的制定:音乐表演专业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后,根据生源情况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美术类专业在校考后,根据专业成绩和招生计划发放专业测试合格证,招生计划投放在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在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的考生不得超过22周岁(1985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美术类专业对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音乐表演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2006年参加高考因舞弊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从被处分之日起,至高考报名开始之日止);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

1、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音乐表演专业至1月18日止,美术类专业至1月31日止。

3、报名流程: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网(www.rdzs.com),点击艺术类招生网上报名,注册后按照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逐项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对无误、提交系统后,将自动生成固定格式的报名表。考生应用A4纸打印报名表(网上无法直接打印的,可点击word格式下载报名表,保存至本地后另行打印),将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省统考的合格证书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按要求贴照片、加盖公章后留存,在参加校考时交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4、报名考务费:

根据京财综[2003]2431号文件和京发改[2004]2651号文件规定,艺术类考生参加校考按照以下标准收费:绘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一次性收取专业加试费(含初试、复试、三试)共计200元/生;音乐表演专业:初试费100元/生,复试费80元/生,三试费(乐理和视唱练耳)80元/生。

网上报名过程中,请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5日。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报名现场缴费。报名考务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网上缴费注意事项,请参照人大招生网上公布的《关于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网上缴纳报名费事宜的通知》和《网上支付报名费常见问题解答》,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阅读。

5、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校须参加校考,报名及参加专业考试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所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可直接到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州市)、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港澳台侨生联考,录取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五、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艺术设计专业:素描(含速写)、设计基础;

绘画专业的油画方向:素描(含速写)、色彩;

绘画专业的中国书画方向:素描(含速写)、书法。

2、考试时间:北京考点为2007年3月1日;京外考点为2007年3月3日。

3、考试地点:考生应于考前(北京考点2月28日,京外考点3月2日)至各考点,凭报名表、考生参加省统考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并带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底版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和考试安排。

我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共设3个考点,均为各省级招办指定的省外高校的专门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任意选择。其中,报考绘画专业中国书画方向的考生,必须在北京考点参加考试。

考    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010-62511340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027-85620977
山东省青岛市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0532-85786211

4、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理,绘画颜料、画具、画板一律自备,试卷用纸(8开)由学校统一提供,书法考试所需草稿纸由考生自备。

(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

1、考试方式:分初试、复试和三试。

2、考试时间:

初试:1月24日;复试:1月25日;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1月26日

3、考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具体考场安排和考试时间在领取准考证时见公告。

考生应于1月22日—23日至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工字楼(体育场北侧)音乐系办公室,缴纳报名考务费,凭报名表、考生参加省统考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个人有关证件领取准考证,查看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领取准考证时须带与报名表同底版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考试科目:

(1)专业演奏

专业方向 初  试  曲  目 复  试  曲  目
钢琴 两条技巧性练习曲;巴赫〖三部以上〗赋格。(练习曲必须包括肖邦一首) 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其中一首要求弹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即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或古典变奏曲。
小提琴 中提琴 一条音阶、琶音,含双音3度、6度、8度、指法8度、10度;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的一个慢板乐章。 注:中提琴可免指法8度、10度。 协奏曲的一个乐章(非慢板乐章)和技巧性乐曲一首。   注:中提琴可免技巧性乐曲。
大提琴 低音提琴 演奏四个八度的音阶和琶音一条;大提琴要求演奏三度、六度和八度的双音;练习曲一首;巴赫无伴奏组曲前奏曲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其他快板乐章。 注:低音提琴可免巴赫作品。
声乐 演唱两首中国歌曲;用原文演唱两首外国歌曲;朗诵一段散文或诗歌;自备一段表演。演唱的歌曲不包括流行歌曲。参加声乐三试的考生要求考一条视唱,看谱即唱。

注:所有演奏专业曲目均须背谱演奏。报考小提琴专业学生可以兼报中提琴。

(2)视唱练耳

包括听音、听写、视唱三项。听音考查曲调记忆、节奏模仿、自然听觉能力,不必记谱;听写考查对单个和弦和简单曲调的记忆能力;视唱考查视谱能力和音准感觉。声乐专业考生只考听音、视唱两项,不考听写。其他专业考生必须考听写和视唱。

(3)乐理

要求掌握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连音符、组合法)、音程、和弦、调式构成、调式分析、民族调式、转调、移调、变音体系及常用音乐术语。

5、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理。弦乐专业的考生要自备乐器,试卷用纸由学校提供。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

(三)注意事项

1、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提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如被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2、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应按照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关于艺术类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3、我校将于4月10日前向校考合格者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附有《高考信息反馈表》),对于专业考试未通过者,不再书面通知。考生可通过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4、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取得高考文化课成绩后,请及时按要求将我校的《高考信息反馈表》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以便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六、文化课考试

1、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2、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3、我校的国标代码为10002,填报高考志愿时所需的中国人民大学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由各省自行编制,请参阅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编制的报考指导材料,填报高考志愿时按当地要求填写。

七、录取

1、基本要求:

我校只录取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考生文化课总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2、绘画专业:

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前3名考生。其余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4 的比例综合排队录取。

3、艺术设计专业:

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前5名考生。其余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5:5 的比例综合排队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测试结束后,学校将与合格考生签订预录协议,录取时按照协议要求录取。

八、政审与体检

考生的政审与体检按户口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九、学费标准

1、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需交费上学。由于艺术类专业学习费用较高,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实际状况量力报考。

2、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07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07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十、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美术类专业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一律自理。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十一、入学及复查

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1年,1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二、就业

学生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方式自主择业,学校对毕业生的就业提供指导与服务。

十三、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邮政编码:100872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2、艺术学院

美术类专业联系电话: 010-62513859、62515358、62515278

音乐表演专业联系电话:010-62513597、62513135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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