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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7-03-01 来源: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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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清华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原则:

1、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2、对参加“冬令营美术测试”及“单独招生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办法,请查询:

(1)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07年 “第十九届美术冬令营”专业测试通知;

(2)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7年面向七所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单独组织专业考试选拔生源的通知;

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http://ad.tsinghua.edu.cn”→ 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信息

3、对参加“三月份专业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专业排名位于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的其他考生,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专业排名位于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即予录取。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的其他考生,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文史类(或理工类)重点院校录取线,按照文化课总分(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4、关于专业系录取原则

对报考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专业且达到上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还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专业系志愿,按照专业课总分排序择优将考生录取到专业系。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录取,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专业系排序时,其专业课总分将被减去一个级差。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不同意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规定

对于因文化课成绩不符合要求未被我院录取的“专业排名位于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或专业排名位于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5名”的考生,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文化课总分(含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手续: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初至10月底)并附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详细情况请咨询我院招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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